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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末,港交所发布《新兴及创新产业公司上市制度市场咨询》,就接受同股不同权公司、未有收入的生物科技公司等新兴及创新产业公司上市的修例,再次咨询市场意见。 对于未有盈利的生物科技公司、同股不同权架构公司以及欲将香港作为第二上市地的公司,港交所建议三类公司可在香港由第二上市地的渠道上市,包括:咨询总结公布前已在英美两地合资格交易所上市的大中华公司,咨询总结公布后才在英美两地合资格交易所上市的公司,以及非大中华公司。 此次咨询期只有四周,因为去年已经完成第一轮咨询。港交所预期4月底可以刊发本轮咨询总结,刊发及上市修订生效后就可以接受上市申请。同股不同权申请人上市时至少100亿港元市值及10亿港元收益,必须是创新产业、业务成功及有高增长记录,并且得到外界认可,有相当数额第三方投资。 港交所表示,不同投票权的受益人只限个人(企业受益人还要另作咨询),必须对推动公司业务增长有重大贡献,上市时及其后一直担任董事,上市时持股共至少10%但不超过50%。他们的投票权禁止转让,如果身故、无行为能力或不再担任董事,投票权将“自然日落”而终止。投票权限于每股最多10票,部分重大变动事宜仍需按“一股一票”“基准投票。 去年12月15日晚间,港交所官网公布的市场咨询结果表明,港交所主板将引入同股不同权,公司市值门槛最低为100亿港元。 港股历史上,双重股权结构曾经风靡一时。但随着AB股带来的企业管理乱象,香港证监会正式废除AB股制度。此后“同股同权”一度被视作香港金融界的核心价值观。2014年阿里巴巴最终选择弃港投美,远赴美国上市,正是由于当时港交所的同股同权限制。 在经济学家宋清辉看来,港交所主板引入同股不同权的背景,是港交所除了面临来自内地交易所的竞争之外,在争取一些互联网、科技类公司IPO时,还要面对来自欧美等发达市场的激烈竞争,如阿里巴巴赴美上市。引入同股不同权机制意义重大,相当于为高科技、互联网等内地企业赴港上市扫清了一大障碍。 天风证券海外市场分析师何翩翩指出,港交所改革上市规则执行坚决,同股不同权将吸引更多内地以及国际的新经济公司赴港上市,拓宽港股市场的资金来源,带动IPO筹资额大幅上升,重焕港股市场“洼地”新生。 港交所行政总裁李小加此前表示,希望把香港市场建设成为区内创新型公司的融资中心,期待可以看到越来越多创新型公司选择来港上市,不断提升香港市场的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 (编辑:大鹏 来源:深圳商报)本文章来自网友投递或资讯集录,如果侵犯你的权益,请发邮件:495600785@qq.com告知小编,将尽快做出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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