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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召开之际,针对目前我国环境领域的状况,E20环境平台联合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120家环境优秀企业、E20研究院特聘研究员、专业研究智库/联盟四大专业力量,再次筛选出环保产业的20个“痛点”形成20个产业议案——“议20”。本文为议案十七:关于调动第三方智库的力量推动区域工业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落地的建议 当前,工业污染治理存在极大的需求。但由于交易模式的创新难以突破,导致工业第三方治理落地率并不高。因此,建议环保部利用市场的手段、利用第三方智库的力量,推动第三方治理交易结构的创新与突破,助推工业污染治理问题的专业化解决。 近年来,在国家“大气十条”“水十条”“土十条”宏观政策的指导下积极推进工业污染的治理,在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工业企业除尘、脱硫、脱硝、废水处理、污染源在线监测等领域创新治污模式,按照国家出台的《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国办发〔2014〕69号,简称国办69号文)大力推行工业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第三方治理有利于引导资金正确流向,减轻中央和政府的财政压力,同时使污染治理的集约化程度得到很大提升,大幅降低成本,治污效果得到明显提升。 但是,目前市场上的交易模式主要以“一对一”(一个治污企业对一个排污企业)为主,导致第三方治理在落地层面存在较多阻碍。据环保部主管的《中国环境报》透露,目前,工业污染已占污染总量的70%以上,成为我国环境污染的主要根源。但是,目前工业污染治理设施的社会化运营比例仍相对较低,仅有5%左右,而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社会化运营比例已达50%左右。第三方治理落地难主要体现如下两个方面: (一) 交易模式单一导致责任划分不清。当前的第三方治理,基本是“一对一”的完全市场行动,靠工业污染治理企业的自觉性,存在很大的程度上的应付,很多建成了不运营或者运营比例较低。出现问题时双方互相推诿,责任不清而扯皮。 (二) 环保监管依然不足。这是导致第三方治理发展不力的关键性原因,也是根本性原因。环保本身属于政策市场,更看重于工业企业被政府监管的力度。环保企业监管不到位,设施不能进入真正的运营。 针对这种情况,E20研究院特向环保部提出如下建议: (一) 引入“一对多”的第三方治理模式 “一对多”指一个治污企业对若干排污企业或其所形成的工业集聚区,以区域工业污染的市场化、专业化、产业化治理为重点,突破以企业对企业的单点项目为主的工业污染第三方治理。采用涉及多工业主体的区域第三方治理模式,选择国家重点去产能、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围绕水污染防治的难点领域,探索区域第三方治理项目的落地模式,并提出全国推广的方案。“一对多”的第三方治理模式有利于环保部门专项政策的制定、绩效考核、监督监管,同时也有利于治理企业技术路线的研究制定以及公众的参与和监督。 (二) 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推动第三方治理交易结构的创新与突破 第三方治理本身属于一个标准的合同环境服务。环保局的监管是否公正合理,在合同签订和执行中某些复杂商务和技术问题的矛盾分析、责任认定和争议处理,都需要引入其他专业机构来帮助,使得双方依据合同的委托关系运行变得有序,使得政府在监管企业中的处罚行为更加科学。 (三) 工业污染治理的生态化、资源化 生态化时代,资源将在产业链中循环流转,在一个环节利用结束后都会有下一个环节来承接,企业的最高境界是把自然的资源链接起来,成为入口。打通工业污染治理的资源化通道,形成生态化产业链,是第三治理可能落地的关键点。资源化利用在一些细分领域中已有所体现。如鑫联环保,作为重金属固危废无害化环保处理及资源化清洁利用服务提供商,鑫联环保为钢铁、有色等工业污染排放企业提供多种合作模式的环境服务,并通过后端资源化产品获得收益。该服务模式,对产废企业来说,无需高额投入,即可解决重金属固危废处置难题;对鑫联环保来说,得到了长期锁定的低成本原料供应;对社会与环境来说,则实现了污染物源头减排与控制,变废为宝。可以说,第三方环境服务在污染治理过程中,达到了多赢的局面。 (四) 建立信息公开及社会监督机制 包括政府与第三方治理企业间签订的合同文本、设定的合同条件,运营过程中排放及效果监测结果等实时公开,通过信息公开,提高公众在第三方治理中的参与度,发挥全社会的监督与推动作用,从而提高监管能力,从根本上推动环保治理问题的解决。 (编辑:大鹏 来源:慧聪网)本文章来自网友投递或资讯集录,如果侵犯你的权益,请发邮件:495600785@qq.com告知小编,将尽快做出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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