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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宝年关“灭虫” 配合警方打击网贷诈骗

第一产经网 时间:2016/12/30 14:26:03 【字号 】 【关闭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新金融使更多用户享受普惠金融福利。然而,也有个别犯罪分子,以私下支付高息、返利或其他诱骗方式,通过互联网金融平台进行借贷诈骗。有效打击诈骗犯罪分子,是平台风控能力的试金石。近日,借贷宝成立专门调查部门,汇集大数据、风控、催收、法务资源,与各地公安机关密切联动,全面打击平台相关的网络借贷犯罪行为,本次年关前“灭虫”行动取得重大成果,数个诈骗犯落网。

江西九江张某明为江西某国企员工,于2015年9月开始使用借贷宝软件,逾期后其本人账户被冻结。后张某明联合余某某、李某等人,通过网络社交平台,与他人私下协商,以收取“手续费”为条件,操作他人借贷宝账户套取出借人资金。张某明团伙涉嫌诈骗罪,于2016年10月被江西警方立案。现该团伙成员余某某已被公安机关批捕羁押,张某明出逃后也于日前被公安机关抓获。

湖南岳阳谭某于2016年2月先后联系白某某、刘某等人,谎称代为贷款、刷流水以提高信誉度,采用他人身份信息注册借贷宝账户,欺骗他人进行借贷宝软件的人脸识别。之后,谭某使用他人的借贷宝账户借款十万余元,用于个人挥霍。借贷宝平台接到债权人举报后,指导债权人下载报案材料,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2016年8月,湖南警方以涉嫌诈骗罪将谭某刑事拘留,此案将于2017年1月开庭审判。

重庆杨某于2015年9月通过某交友软件认识何某某,后使用借贷宝向何某某借款逾期未还。由于杨某本人的账号无法再进行借款,遂用“杨某某”身份注册另一借贷宝账号,向何某某谎称是杨某的表妹,并以“杨某某”名义通过社交软件与何某某联系。截至案发,杨某用“杨某某”身份向何某某骗取资金共计十万余元。重庆法院二审裁定犯罪嫌疑人杨某诈骗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据记者了解,另有部分案件尚处于刑事侦查阶段。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对象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该罪的基本构造为:行为人以不法所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使得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导致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目的达到后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

接近借贷宝的人士向记者透露,此前借贷宝官方已对相关债权人进行指导,并提供报案材料。借贷宝平台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一直紧密跟踪事态动向,积极开展催收工作,以确保能够及时追回债权人所损失款项。据记者了解,借贷宝曾多次呼吁用户出借前谨慎评估借款人还款能力,坚持不熟不借原则,并强调任何明知自己无偿还能力而借钱挥霍,或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借钱并恶意逃避债务的行为均涉嫌诈骗犯罪。

此类案件的发生,给用户敲响警钟,记者在此提醒使用网贷平台的各位用户,民间借贷鱼龙混杂,投资有风险,借贷需谨慎,请广大用户保护好自身的财产安全,认清陌生人高息诱惑背后的陷阱,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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