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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8日晚间,海能达(002583)发布了关于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称,针对海能达与摩托罗拉解决方案(以下简称摩托罗拉)之间的商业秘密及版权侵权诉讼案件,美国当地时间2020年3月5日,伊利诺伊州法官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支持陪审团裁决结果。 海能达表示,针对本次判决,将在时效期内向伊利诺伊州法院提出申请案件重审及法院依法改判的动议;若法院未支持公司动议,公司将向上诉法院提起上诉,以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上诉程序一般为期2-3年。由于此次诉讼备受关注,本报记者联系了北京大学法学院知名知识产权法教授杨明,对此事件进行了采访和交流。 记者:摩托罗拉针对海能达提起知识产权诉讼的目的是什么? 杨明:知识产权诉讼的发生,表面上看起来是个私权救济问题,但如果所涉企业彼此之间是相关市场中的竞争者时,我们应当看到,诉讼其实不过是企业之间展开市场争夺的一种手段。 基于争夺市场之本旨,尤其是关系到海外市场争夺时,企业在知识产权诉讼中所采取的策略也非常具有针对性,包括何时发动诉讼、选择在何地起诉、诉由的选择、以及诸如临时禁令等制度工具的运用。知识产权诉讼终归是服务于相关主体的竞争策略的。 近些年来,在通信技术、网络技术、无线电产品、计算机软件等领域,中国企业的技术水平与生产能力的快速发展,必然伴随着企业积极采取向全球扩张市场的企业战略,因而势必会与目标市场的本国企业展开激烈竞争,知识产权诉讼的发生无可避免。以中美之间为例,无论是17年前的“思科诉华为”案,或是近年来美国企业频频在ITC发动的337调查,实际上都是美国企业为了捍卫其本国市场地位所采取的竞争手段。此次海能达与摩托罗拉之间的商业秘密及版权侵权纠纷之所以产生,显然是因为海能达在无线电产品领域与摩托罗拉之间直接展开了美国市场的争夺,而且,不仅是商业秘密及版权侵权纠纷,双方之间还存在着专利侵权纠纷。 记者:随着近年来中美之间知识产权成为企业竞争的焦点,越来越多的科技企业可能遇到此类问题,中国企业面对跨国知识产权纠纷时应该如何应对? 杨明:既然知识产权纠纷的背后是市场因素,中国企业在进军海外市场时,应当对竞争对手会在本国发动知识产权诉讼有着充分的心理准备,并做好积极应对。 首先,自身的基础工作必须做扎实,中国企业对其输出的技术和产品要有全面而准确的评判,是否会在目标国市场面临知识产权风险。其二,中国企业应当深入研究目标国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以便做好自主研发成果在目标国获得相关知识产权的安排;其三,依据目标国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对竞争对手的知识产权做好充分研究,分析其知识产权的质量,例如是否存在专利无效的可能、商业秘密是否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从而在面临知识产权诉讼时,能够从根源上击退对手的进攻;最后,如果输出的技术和产品,无论是整体还是部分,是通过技术许可而从他处获得,中国企业就必须更加谨慎,防范技术来源方面的知识产权风险。 同时,中国企业应深入学习和掌握目标国与知识产权有关的司法和执法制度,以便在发生知识产权纠纷时,中国企业能够充分利用其本国制度来保护自己的利益。就美国而言,其司法体系非常复杂,尤其是在程序法方面,中国企业需要结合自身情况制定最有利的诉讼策略。海能达与摩托罗拉的商业秘密及版权侵权诉讼目前虽然伊利诺伊州法院的一审维持陪审团的裁决结果,但如果海能达自我评估在实体法问题上能够站得住脚,就应立即制定下一步的诉讼策略,以期在上诉中推翻前述之陪审团的认定。 总体来看,中国企业在进军海外市场时遭到目标国竞争对手的知识产权打击是非常常见的现象,从中国企业的市场战略上讲,如果认为海外市场对自己来说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就必须在做好技术、产品及知识产权梳理工作的基础上,充分研究目标国的相关实体法和程序法、以及目标国竞争对手的优劣势,从而制定出最符合自身利益的知识产权诉讼策略。 记者:目前此案件美国当地法院已对此案做出了一审判决,海能达也称若法院未支持其提出的重审及改判的动议将进行上诉,对于此类案件,一般情况下会朝着什么样的趋势发展? 杨明:中国企业在积极应对的同时也可努力寻求合作的空间,从而与对方达成和解。当然,寻求合作是建立在中国企业对双方的技术和产品、相关知识产权有了全面、正确的评估的基础之上。我们已然看到,“思科诉华为”案、“华为诉摩托罗拉”案、“华为诉三星”案、“中兴诉爱立信”案最后都是因和解而终止了诉讼。因为诉讼对双方都是一场巨大消耗,而任何打击竞争对手的手段和策略,最终还是要服务于企业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目的,因此,即使原告对于胜诉绝对自信,对于被告提出的和解方案,只要符合自己的市场战略目标,原告也是会积极响应的;如果原告在实体法上并非无懈可击,和解更是一条对双方均有利的道路。 (编辑:大鹏 来源:证券时报网)本文章来自网友投递或资讯集录,如果侵犯你的权益,请发邮件:495600785@qq.com告知小编,将尽快做出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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