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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炒币耽误”的区块链在互联网法院上线,有何深意?

第一产经网 时间:2018/10/15 11:20:50 【字号 】 【关闭

技术是好技术,就是炒币“不太正经”。

长期以来,被割韭菜的经历和传说让不少公众谈区块链色变,也让区块链被“炒币”生生耽误。难道区块链注定只能是币圈的传说?

9月27日,杭州互联网法院正式上线原本区块链服务。这是全国首家应用区块链技术定分止争的法院。

区块链技术将给版权保护带来哪些福音?互联网法院上线区块链服务有啥深意?

10月上旬,《传媒茶话会》对话法学博士、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副院长熊琦,原本区块链CEO吴鹏。

区块链不是炒出来的,是可落地的新技术

8月下旬,深链财经、金色财经、货币区块链等一批区块链媒体被微信官方封禁,一时风声鹤唳,让不明真相的公众误以为区块链等同于骗局。

但好在,有人在打着旗号琢磨着怎么割韭菜时,还有人在做区块链技术。

9月下旬,原本区块链与杭州互联网法院达成区块链技术合作,成为杭州互联网法院电子取证平台第三方数据服务提供方,并于9月27日在杭州互联网法院电子证据平台上线。

“杭州互联网法院上线区块链服务和认可采用区块链技术存证的电子数据,可以认为利用区块链技术获得的电子证据能够作为裁判依据。”法学博士、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副院长熊琦告诉《传媒茶话会》。

早在6月28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对一起侵害作品信息网络转载传播纠纷案进行公开宣判,首次对采用区块链技术存证的电子数据的法律效力予以确认。

“原本区块链成为杭州互联网法院电子取证平台第三方数据服务提供方后,将对电子数据进行存储和管理,为数字版权、金融合约和网络合同等多个方面的司法纠纷提供高效有力的技术支持。”原本区块链CEO吴鹏告诉《传媒茶话会》。

谈及为何能被杭州互联网法院选中,吴鹏表示,主要原因在于原本区块链在技术上做了长期的积累,“我们从2016年就开始为媒体行业提供数据存证服务,至今已经服务了包括金融时报、中国教育报、北京商报、每日经济新闻等在内的30多家大型媒体。另一方面,我们的技术也获得了工信部的认可,在今年6月获得了工信部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的权威认证。”

“之所以区块链技术成为电子证据受到认可,是基于该项技术能够实现电子数据在互联网上生成、传播和使用的全流程可信。”熊琦告诉《传媒茶话会》。

取证难、维权成本高?老难题或将得到解决!

取证难、维权成本高等问题是版权保护的大难题,那么,区块链技术能解决版权保护中的哪些难题?

”对于版权制度而言,如今数字化传播已经成为作品使用的主要方式,因而作品署名认定、权利归属证明、侵权行为取证和赔偿数额计算等,都需要数字技术的参与。“熊琦告诉《传媒茶话会》。

“如何证明作品的归属,这是传统的版权保护首先面临的重要问题。有非常多的原创方没有提前做好版权保护,遇到侵权之后发现,很难证明自己对作品的所有权。而原本区块链正好可以解决这些问题。”吴鹏告诉《传媒茶话会》。

具体来说,原创作者将作品上传到原本的平台之后,平台将会为作品生成一个不可改变的、准确的原创证明(全网唯一的数字DNA),证明其归属和完整性,并同时记录到原本链上。

“整个过程简单、高效、低成本,原创作者可以在几秒钟时间内,完成对作品的所有权认定,从源头锁定自己的权益。”吴鹏表示,在获得原创证明后,系统会对所有完成认证的文章进行全网24小时侵权监测,并定期以报告的形式进行通知。

“对于确定侵权的行为可以进行一键取证,并实时同步到互联网法院的存证平台,形成强有力的司法证据。”吴鹏透露,正是因为杭州互联网法院上线了原本的区块链服务,因此,固化的证据数据会传送给杭州互联网法院证据平台,法院可以从系统直接提取固化的证据。

“原本区块链结合了传统的电子签名、时间戳、哈希算法等核心技术的优点,同时用共识机制将证据保存在分布式的网络中,避免篡改行为,因此可以保证证据的有效性和公信力。”吴鹏告诉《传媒茶话会》。

区块链取证被采信,版权保护不再有心无力

熊琦告诉《传媒茶话会》,由于网络数据容易受到篡改并容易消失,因此电子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一直是网络环境下取证的难题。一方面导致权利人一方维权成本过高,另一方面使得使用者一方获得授权的搜寻成本过高。

“区块链技术所具备的去中心化和自治性等特点,使得进入区块链后的相关数据不但无法被篡改,而且所有的使用和传播行为都将被完全记录在案,因此在权利归属、侵权责任和使用范围的认定上,都具有传统技术手段所无法比拟的优势,也是著作权法中的数字权利管理信息得到了真正有效的适用。”熊琦告诉《传媒茶话会》。

杭州互联网法院相关负责人对区块链技术也表示了认可,他们认为“区块链技术是打通涉网审判‘最后一公里’最优的技术解决方案“,杭州互联网法院司法区块链可以通过时间、地点、人物、事前、事中、事后等六个维度解决数据生成的认证问题,真正实现电子数据的全流程记录,全链路可信,全节点见证。

熊琦同时认为,在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3条已将电子证据认可为一种证据形式的情况下,杭州互联网法院认可区块链技术留存的电子证据完全具有合法性,也适合在其他互联网法院推广。

原文出处:传媒茶话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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