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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和大金融:加强信用体系建设 让守信者更有获得感

第一产经网 时间:2018/8/8 15:05:45 【字号 】 【关闭

“人无信不立,业无信难兴,政无信必颓”,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础,也是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石。针对失信行为,近日,发改委办公厅、央行联合发布《关于对失信主体加强信用监管的通知》(下称《通知》)指出,建立信用修复制度,黑名单、重点关注名单主体在规定期限内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不再作为联合惩戒对象。

《通知》称,当前部分地区、部分领域失信现象比较普遍,且高发频发的态势未能得到根本性遏制。加快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关键在加强对失信主体的信用监管。一方面要促使失信主体加快整改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修复自身信用;另一方面要加大失信成本,引导各类主体依法诚信经营,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

《通知》明确,建立失信行为限期整改制度。对可通过履行相关义务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失信主体,认定部门(单位)应明确整改要求和期限,整改期限与失信信息原则上要向社会公示,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公示的,要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共享。认定部门(单位)可结合实际以适当方式督促失信主体在规定期限内整改。整改到位后,失信主体可提请认定部门(单位)确认;整改不到位的,认定部门(单位)应启动提示或警示约谈程序。

毫无疑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治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精准解决“百姓”痛点、营造优良信用环境、提升国家整体竞争力、促进社会发展与文明进步的重要手段。

针对当前信用体系建设中面对的难题,如何做到有的放矢,我们认为,建立健全全社会的征信体系,既要惩戒失信,更要褒奖诚信。

诚信建设依然面临诸多挑战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并在2014年正式出台全国性的顶层设计文件,将其提升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

近四年来,在国家有关部门的强力推动下,在社会信用体系顶层设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全国范围内的社会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信用奖惩制度等很多基础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重要进展。

虽然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了重要进展,但只是在部分领域形成了“不敢失信”的初步氛围,全国范围内的“不能失信、不愿失信”的局面还远未形成。尤其是社会诚信缺失和信用交易风险问题仍较突出。由于法治不健全、道德文化建设滞后,市场经济体制尚不完善,违背法律法规、不执行合同契约、不兑现承诺和不遵守公共道德现象突出。这些失信现象已超出经济交易范畴,涉及社会交往、商务交易、政务诚信和司法公信等领域。与此同时,近年来我国实体经济经营困难,企业应收账款规模攀升,局部金融风险时有发生。因此,持续加强诚信建设成为当前至关重要的问题。

让守信者更有获得感

随着建设“诚信社会”成为共识,在建设社会诚信体系,打击违规失信行为形成震慑效应同时,也需要不断健全完善褒奖诚信、激励守信的举措。信用体系之所以能发挥作用,最重要的就是从经济社会各个方面对守信者予以激励,对失信者进行惩戒。

一方面,需要综合运用经济、行政、社会管理等多种手段,制定行政性、市场性、行业性、社会性的约束和惩戒措施,使失信者在注册登记、金融信贷、招标投标、就业消费等方面受到限制,提高失信成本。另一方面,需要大力表彰和宣传诚信企业和个人,使守信者受到推崇,使守信者享有优待政策,形成好人好报、善有善报的正向机制。

让失信与守信的差距拉得更大,让守信赢得声誉又获得实惠,让失信寸步难行、违法成本变得更高,这样才会倒逼更多人不敢失信,进而选择奉公守法、诚实守信,这也是建设诚信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

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伟大征程中,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与创新,有效强化金融安全,对促进经济和金融良性循环、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新金融的发展离不开信用体系的支持。

信和大金融作为互联网金融行业的代表,不仅积极拥抱监管,落实合规经营,还大力推动大数据等金融科技的应用以解决风险管理的问题。

为化解信用欺诈等方面的风险,信和大金融与合作伙伴结合大数据技术,构建了基于逻辑关系图谱的复杂网络,通过无监督学习算法,挖掘出诈骗团伙的特征,从而快速有效地识别出欺诈团伙。

此外,信和大金融加入工信部中国电子商务协会反欺诈中心的反欺诈系统,运用大数据技术,防范借款人信用风险;与此同时,与通付盾合作,接入小微金融风险信息共享平台,运用大数据反欺诈,防范信用风险;第三,与同盾科技有限公司合作,接入同盾风控云反欺诈系统,运用大数据进行反欺诈,防范借款人的信用风险;还有就是与融360合作,拓展了资产供应渠道的同时,也利用了融360先进的大数据风控技术,降低了信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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